记者从审计署派出审计局获悉:《审计建议函》受到被审计单位欢迎,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挥积极作用,整改力度明显加大。
所谓《审计建议函》,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署派出审计局对发现的违规情节较轻和某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按规定程序取证的前提下,及时通过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建议函》,提出应予规范管理的意见或建议,促使其自行纠正。《审计建议函》的相关资料归入审计档案,但所反映出的有关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只作概要说明而不详述。
据统计,2005年审计署24个派出审计局向46个中央部门共发出54份《审计建议函》,向被审计单位提出416条审计建议,其中对部门本级的建议176条,对部门所属单位的建议240条。《审计建议函》的使用,促进了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经常性沟通机制的建立和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