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做强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是一块经济高速发展的热土,各种形式的企业数量众多,而企业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合并、分立和清算的审计业务这些复杂、专业的事务只有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才能承办。近两年,中国资本市场迅速崛起,众所关注的创业板也将在深圳开通,深圳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
不仅如此,深圳市已经做出了大力发展包括会计专业在内的高端服务业的战略决策,提出支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专门专业机构承接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同时,颇富创新精神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为深圳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市财政局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审时度势,在上周启动了“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宣传周”活动,希望借此提高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探讨这一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和机遇,依靠《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律保障,引导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迅速走上大发展、大跨越的道路。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偏小
自1980年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特别是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后,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07年11月30日,我市共有会计师事务所258家,其中,合伙制事务所203家,有限责任制事务所35家,个人所4家,分所16家。全市执业会员2345人。股东、合伙人629人,分所负责人14人,个人所设立人4人。2006年度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实现业务收入8.15亿元,全市从业人员5051人。
但是,客观地看,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在发展中还明显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的问题。与国际会计大公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2006年度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8.15亿元,仅德勤、普华和安永三家国际会计公司的深圳分所就达到3.3亿元左右、占40%;其他25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不足5亿元,仅占60%。
收入大不如人的背后是规模的小,实力的弱。主要表现在:事务所数量虽多,但是规模普遍偏小,缺乏核心竞争力,难以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发展高端服务业的需求;事务所内部治理不合理,合伙人缺乏规则意识,没有形成良好的合伙文化;事务所发展定位不准,大所不大不强,小所不精不专,同质化现象严重,没有形成专业特色和品牌;缺乏高水平的专业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国际化水平较低。
宣传周吹响做大做强号角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一直在为做大做强深圳会计师事务所而努力。与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共商发展规划。上周,该局还启动了“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宣传周”活动,高高举起了做大做强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的旗帜。
宣传周期间,市财政局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启动宣传周报道;召开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协调会,形成“大监管”格局;开展广泛研讨,分析《条例》实施后的成效、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条件;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考察团进行交流;在繁华闹市设点宣传《条例》。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实选择和出路应该是:在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下,准确定位,分类突破,大所做行业领头羊,成为走向高端服务和国际化的开路先锋;小所做规范,做精,做特色;事务所应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在内涵上为做大做强奠定基础;摈弃困扰业界的狭隘利益分配观念和机制;高度重视合伙人文化建设;通过联合、合并、加盟、设立分所、吸收专业人才推动事务所做大。
新条例开辟跨越性发展之路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条例》,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实现跨越性发展开辟了道路。
具体来说,通过对原《条例》中部分条款修订与上位法一致,有利于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调发展;通过创新组织形式,为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条例》修订引进的会员注册和执业注册制度,避免了“一市两法”带来的法律监管上的漏洞;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利于行业优胜劣汰;联席会议制度的确定,为行业大监管提供了通道。修订后的《条例》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也将会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建设和谐深圳和效益深圳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
新修订的《条例》在行业管理方式、事务所组织形式、自律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多创新,其中重要的几个方面包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执业注册和会员登记管理制度;新增“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建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大监管”模式;强化行业自律;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换发的规定完善日常管理。
因此,全面实施《条例》,就能为深圳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提供制度支持,提供法律保障,提供突破的路径,提供跨越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