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柳州世纪龙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作出的柳州世纪龙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5312.55万元;以偷税罪改判龙地公司会计罗葵中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
二审审理查明,在龙地公司开发柳州市五星街1-6号楼期间,为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在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陈慎安的指使和授意下,公司会计罗葵中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隐瞒收入、多列成本等手段向税务机关虚假申报纳税进行偷税。2004年度向税务机关报税时,龙地公司采取不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及用未取得任何合法原始凭据入账等方法虚假申报所得税,此外,还采用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方法虚假申报营业税和房产税。经广西兴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认定,龙地公司2004年度应纳税款共计4188.69万余元,偷税2656.27万元,偷税比例6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