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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7-11-8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注册会计师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确认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赛”,可确认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16个。其中,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赛”决赛的,可确认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20个;入选参加“大赛”第二赛程阶段比赛的选手,可确认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40个。

  第二,注册会计师担任“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赛”主持人、裁判员,可确认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20个。

  第三,注册会计师参加各地方注协组织的“大赛”选拔赛、“大赛”培训,由所在注协根据实际比赛、培训时间,确认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第四,注册会计师参加“大赛”网上答题,所在地方注协可以视情况确认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网上答题确认的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8个。

  附件:1.“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赛”选手(注册会计师)名单

  2.“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赛”裁判、主持人(注册会计师)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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