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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关于续办培训班的通知

2008-6-19 15:26

中国会计学会关于续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及企业实施会计准则问题培训班的通知

会学[200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财政部做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也为解决企业实施会计准则中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国会计学会决定于今年六月份起续办4期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企业实施会计准则问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讲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定背景、总体框架——兼谈我国税制改革的整体思路。

  第二讲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收入、扣除及资产税务处理。

  第三讲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过渡期优惠措施。

  第四讲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及征收管理。

  第五讲 新会计准则的重要理念及国际趋同与等效。

  第六讲 企业实施会计准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培训师资

  财政部税政司、财政部会计司主持并参加起草新税法、新准则的人员;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实施会计准则的境内外上市公司,中央管理企业,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对新税法、新准则感兴趣的大中型企业财会负责人等。参加中国会计学会培训班的人员,培训课时可计入当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四、培训时间、地点

  第六期:2008年6月21-23日,地点昆明。

  第七期:2008年7月19-21日,地点太原。

  第八期:2008年9月20-22日,地点海口。

  第九期:2008年10月18-20日,地点厦门。

  五、培训相关费用及交纳方式

  培训费1600元/人(含报名费100元),食宿费基准价(普通标准2人间)600元/人(到时会根据酒店会议住宿报价在600~800元内适当调整),中国会计学会统一安排食宿并开具发票。

  报名时须将报名费汇至中国会计学会,并将汇款复印件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经中国会计学会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

  除报名费以外的费用可在报到时现场交纳,也可在报名时与报名费一并汇至中国会计学会。

  汇款时请务必在"附言栏"注明学员姓名、班次,发票请在培训现场执汇款凭证领取。中国会计学会汇款地址及银行账号如下:

  邮政编码:100045

  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收款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2240101037285

  六、报名办法

  培训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请登录中国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asc.net.cn/www1.asc.net.cnedu.asc.net.cn),在网站首页,点击"培训班报名",然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交纳报名费;中国会计学会将通过e-mail等方式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中国会计学会按缴纳报名费先后顺序安排学员,每期350人,额满为止。未按要求报名者,将不能保证参加培训班学习。

  七、报到事宜

  各期培训班具体报到地点、行车路线及其他相关事宜,将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7天,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中国会计学会网站刊登,请报名的学员及时查阅。

  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22625、68520682

  传  真:010-68536090

  附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企业实施会计准则问题培训班课程安排

  中国会计学会
  二○○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企业实施会计准则问题培训班课程安排

主 讲

1

星期六

8:30-12:00

解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制定背景、总体框架­——兼论我国税制改革

财政部

税政司

12:00-14:00

午餐、午休

14:00-17:30

解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收入、扣除及资产税务处理

财政部

税政司

2

星期日

8:30-12:00

解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过渡期优惠措施

财政部

税政司

12:00-14:00

午餐、午休

14:00-17:30

解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及征收管理

财政部

税政司

3

星期一

8:30-12:00

新会计准则的重要理念及国际趋同与等效

财政部

会计司

12:00-14:00

午餐、午休

14:00-16:30

企业实施会计准则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办法

财政部

会计司

16:30-17:30

颁发培训证书,培训班结束

中国会计学会
 200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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