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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开放 外企民企冲击垄断格局

2006-12-7  【 】【打印

    昨日,商务部公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两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两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

    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外企、民企冲击垄断格局

    2006年12月11日前,我国原油资源由国家统一配置,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根据我国加入WTO承诺,2006年12月11日中国将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一直备受民营企业关注,新办法中,企业可以无需拥有自备或者控股加油站,也可以拿到成品油批发牌照。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在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时,将不会受到自备加油站数量未达标的约束。

    商务部在文件中规定,申请主体应具有下列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之一: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同时要求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等硬指标。

    经营成品油不必资格审批

    据了解,《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将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范畴,实行统筹管理。

    对企业在国内市场从事汽油、煤油、柴油以外的成品油经营不进行经营资格审批。

    崇泉昨日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种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都会有相应的发展空间。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社会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这些数字充分说明,民营企业已经进入我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不仅企业数量多、分布区域广,而且在成品油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崇泉称,两个办法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批程序、受理时限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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