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决定从5月25日起适当调整大连市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同时建立大连市与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相适应的出租汽车价格联运机制。
在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前,根据《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于日前举行“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对市交通局 提出的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此次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调整为:现行起步费8元/3公里保持不变,3公里以上(含3公里)公里租价由现行的1.80元/公里调整至2元/公里,同时取消空驶费;夜间(从晚10时至早5时)现行起步费10.40元/3公里保持不变,公里租价加价30%;等候每5分钟按1公里收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建立我市与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相适应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即:在90号汽油零售价格不超过5.00元/升时,保持调整后的价格不变;油价超过5.00元/升后,经批准可加收燃油附加,即在经营者每次营运结束后,除收取计价器显示的当次营运金额外,适当加收燃油附加。当油价回落到5.00元/升以内后,燃油附加同时取消。
为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的负担,本次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调试费用(含价格标签)由市本级财政列支,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试单位不得再向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收取调试费用。自5月25日开始陆续调试计价器,已调整的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未调整的仍按原价执行。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综合措施,化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要进一步开展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企业承包行为,清理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项目,切实保障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