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近一年来火爆的牛市行情,一些非法证券交易活动出现抬头之势。昨日,证监会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根据国办发〔2006〕99号文件的规定,目前证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七部门联合成立行动小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证监会牵头严打非法证券
在日前召开的证监会证券监管系统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会议上,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部署了近期“打非”重点工作,指出下一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要紧紧依靠省级政府,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据了解,此次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由证监会进行牵头、协调工作,对于地方案件的查处,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主抓。从目前已经判决的上海“必得利”及谢长华两起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也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都给予了从严处理。据悉,上海查处的非法证券交易已涉资1.6亿元。
去年底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指出,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非法证券活动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后,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发行公司多来自中西部
证监会曾公开对该通知内容进行解析,指出在目前市场整体发展出现好转势头,投资者信心逐步回升的情况下,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虚假信息,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诱骗群众购买。
此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证券活动在各地都有发生,在部分地区还有蔓延之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2006年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达数千起,较2005年成倍增长。其中,非法发行股票企业大部分来自中西部地区,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则大多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
据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在北京有关非法证券的案件并不多,但在其他一些地区,由于相关证券信息传播不通畅,非法证券活动比较猖獗。
另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制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将是证监会2007年的一项工作重点。可以说,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规定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是硬币的两面,相互之间相辅相成。”
■深入调查
原始股做饵,海外上市画“钱”景
近期,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虚假信息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的现象日益泛滥。非法证券交易主要有三种形式:编造公司即将在海外上市等虚假信息,诱骗公众购买;非法中介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未上市公司股票;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用高额回报诈骗投资者钱财。
“海外上市”徒有虚名
“前几天,有投资公司打电话到我家来,说有家已经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现在要定向增发,问我有没有兴趣。”武汉的一位老股民告诉记者。上海欧邦投资有限公司的办公人员出示的资料显示:西安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已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但尚未挂牌,目前有少量的机会面向国内的中小投资者定向增发。记者随即登录西安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现,这家公司的网站首页就挂着其2006年8月已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消息,但并无上市公司代码。记者试图联系这家公司,但发现网站上的任一信息栏都打不开,更找不到联系电话。记者随后搜索发现去年下半年已有诸多媒体报道该公司进行非法证券交易。
像这样打着公司股份将在“海外上市”的幌子疯狂圈钱的企业和中介机构还有很多。拟上市公司通常会寻找一家股权托管中心进行股票托管,托管卡上也仅写着股东姓名和股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法完成海外上市目标,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无法流通,所有风险均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如果到时不能兑现承诺,这些公司可能选择“走为上计”逃之夭夭。
据央视国际昨日报道,最近,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两名已落网的犯罪嫌疑人冒充深圳一家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向一些股民推荐说,他们手中握有西安某机电公司的原始股可以转让,现在的价格是每股4.8元,等到公司在美国上市后,每股将涨到3.5美元,利润十分可观。事主通过网上查询以后,发现确实有这家公司,而且内部确实也发行了一些原始股。于是毫不怀疑地给对方汇去了20万元。
为了让投资者相信“海外上市”确有设立、发行证券的合法身份,很多行骗者通常会出具当地政府部门批准股份公司成立的相关法律文件,或是产权交易所对其的股权托管证明。有关专家指出,当地政府部门批复的公司成立文件,只能证明有该公司存在,不足以认定其设立、发行证券的行为合法。而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股权托管证明,不过是基于民事协议所进行的登记、托管,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各地方的产权交易中心没有设立严格的“股份公司”准入条件与监管条款,更不具备定价功能,股份公司只要申请就可以挂牌、托管或报价。因此,此类的挂牌、托管对提升未上市公司公信度或股权价值没有实质意义。
非法中介再插一刀
在整个非法证券经营业务链中,中介是重要的一环,是沟通投资者和公司的纽带。
正由于有了中介,非法证券交易活动也就更离奇和扭曲。
由于有了中介存在,投资者拿到的“原始股”价格是公司发行价和中介费的加价。中介费要价不菲,大量的资金不是流向公司,而是流向了中介。甚至更有黑中介做起子虚乌有的“原始股”买卖,最终投资者血本无归。
由于这种地下发行属于非法发行,相关各方也都心知肚明,所以这些活动不同于合法公司上市发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主体一般以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证券公司远程网点或证券公司异地大户室等形式来诱骗投资者参与。由于有证券专业名头,普通投资者很难识破其中破碇,也容易上当。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实施的手段一般是通过网络广告、电话告知、熟人推荐,甚至是传销等方式向公众推销非法转让的未上市股票。由于这种活动本身属于非法,所以当事方运作都比较隐蔽、透明度低。一旦败露资产易被转移、证据易被销毁,当事人便逃之夭夭。
投资者得不到法律保护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股票转让必须在合法场所进行。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推销或代销非上市公司股票属非法行为,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陈咏梅介绍,原始股也大有法律讲究。公司设立分为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两种形式。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向发起人以外的社会自然人发行所谓原始股就属于非法募集资金。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即可。但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向200人以外的社会自然人发行股票就属于非法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此,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不仅追不回损失,同时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