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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出租房屋税率下调

2008-5-29 16:0 新浪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市个人税收有所调整,新政策将征税情况也分为两档:月租金收入低于5000元和5000元及以上的,两个档次的综合税率相比现行政策均有所降低。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根据刚刚公布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告》,新税收政策今年3月1日起实施。我市个人房屋税收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个人出租屋税收政策为,房租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按照4.1%的综合税率征收;月租金1000元及以上的,按8.22%的综合税率征税。新政策将大大减轻私房出租业主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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