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调整住房开发结构,而不是针对高房价。房价高低,更应该通过市场供求关系体现。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局局长谢旭人这样表示。
去年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频繁出台,但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仍显示,2006年全国房价平均上涨5.5%。在调控政策难以改变目前局面的情况下,有专家建议多用税收手段调控。
谢旭人表示,近年来,国家运用税收政策配合其他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房地产税收政策针对的主要不是高房价,而是房地产开发结构。
不过,谢旭人说,通过调整完善有关税收政策,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引导房地产开发结构进一步优化,改善了供求关系。
“房价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同时也是开发商参考他们的一些成本费用等方面因素来决定的。”谢旭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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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单独凭借税收政策是难以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的,去年开始的房地产领域密集的税收政策目的不在于降低房价,而在冷冻火热的市场,通过交易环节的税收增加降低市场的问题,从而资金的进入和流出的速度减少,进而可以降低投资和投机的因素,确切的讲应该是短期化的投机行为和投机行为,房价上涨不至于过快,最终为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赢得时间。而房价依然上涨的态势是基本供求的矛盾在支撑,税收的增加也一定程度上成为房价上涨的理由,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应该说税收政策集中的供给的增加还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需要健全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盘货房产存量市场,另外出台更多的税收政策引导开发商对中小户型的开发力度;单制定小户型占开发商品房项目70%以上的硬指标是不够的,也不是市场经济应该用的有效办法。完善的做法不仅是在行政上推动,更要在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等多途径经济政策上加大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