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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长假的由来

2007-11-13 14:53  【 】【打印】【我要纠错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增加公众法定休假日,由原来的每年7天调整为每年10天。春节、“五一”、“十一”法定休假3天,加上调整的前后两个双休日,就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连续7天的长假。2000年“五一”长假,全国国内旅游形成热潮,三个7天长假因此被人们称为“旅游黄金周”。

  1999年“十一”及2001年春节、“五一”这三个长假,全国还未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指挥机制和信息预报统计体系。2001年“五一”长假期间,由于供给不足和对情况预计不够,应对措施跟不上,出现了许多重点景区人满为患、险象环生,一些地区游客住宿街头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下发有关文件,确定由国家旅游局牵头,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宗教局、文物局等部门,建立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发布旅游信息,疏导客流、协调处理出现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紧急救援等有关事宜。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下设“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与此相适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旅游城市也建立了省与城市两级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制度,设立了假日旅游办公室,形成了全国、省(区、市)、重点旅游城市三级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和信息预报统计体系,自2000年“十一”黄金周开始正式运转。通过8个黄金周的实践,全国已形成了组织协调黄金周的强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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