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会资讯> 正文

沪深所:非经常性损益须经注册会计师核实

2008-12-31 10:40 中国证券报 周松林 吴铭 【 】【打印】【我要纠错

  沪深交易所12月31日发出通知,部署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披露200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注册会计师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在审计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内容。

  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年报披露大幕将于2009年1月15日拉开,率先亮相的是沪市公司中兵光电的年报。

  沪市公司ST金瑞将于1月17日披露两市第二份年报,这也是ST公司首份年报。深市主板公司首份年报将于1月23日亮相,披露公司为银基发展,四川美丰紧随其后于1月24日披露年报。永新股份将率先披露中小板公司年报,披露日期为1月20日。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