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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过桥费不会全取消 由地方国税部门征收

2008-11-21 9:1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

  预计在12月1日开征的燃油税新方案正逐渐浮出水面。

  本报记者获悉,酝酿开征中的燃油税,将取代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另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0日公布的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举行会议,在研究同步取消上述六项收费的同时,还研究决定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高速公路收费显然也不在考虑之列。

  这意味着,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

  “这是为了防止出现海南试点中产生的‘反弹效应’。” 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室主任姜克隽分析道。

  将养路费等相关收费转变为燃油税,是燃油税开征的初衷。然而,究竟将哪些收费纳入转变范围,一直是燃油税开征方案争论的焦点之一。

  最初的改革方案曾一度提出,要以海南经验为基础,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等诸多交通费用全部纳入其中。

  通过燃油税实现节能减排的原理,就是要加大使用汽车的费用。然而,海南试点中出现了“反弹效应”——即人们在买了小排量的汽车之后,开车的机会更多,因为过路和过桥不用再加收费用。“这实际上是相悖于节能减排的。”姜克隽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指出,路桥收费问题非常复杂。从效率角度讲,路桥收费应该是越少越好,但另外一种理念认为,如果高速路不收费,大家很可能会选择都往高速路跑,高速就可能变成低速,所以高速路收费是有偿服务。“将过路、过桥费与燃油税分开是合理的。”刘桓说。

  另一方面,这一最终的选择,也是妥协的结果。因为如果过路、过桥费全部并入燃油税中,意味着有大量交通收费将转换成税收,并进入国库,而此前,这些收费主要由交通部门来征收和使用。

  另外,这意味着大量收取养路费、过路过桥费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造成大批人员下岗。

  事实上,围绕燃油税开征的争论不止于此。税率的确定是另一个很关键的内容。

  关于燃油税税率,一度有30%、50%乃至100%三种方案,三种税率对于纳税人的负担显然明显不同。

  对此,姜克隽指出,出台燃油税的最根本目的是节能减排,从这个角度来说,税率越高,效果就越好,但是这也不能不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情况和对一些行业的影响。

  “因此我们的建议是在刚刚开始的时候,用费改税的形式,以一个比较低的税率推出燃油税,如20%左右。从而将信号传递给公众,通过税收改变大家的消费方式。在经过5-6年的车辆更新之后,逐渐将税率提高到60%、70%甚至100%,才能更好的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姜克隽说。

  一度成为讨论焦点的中央地方利益分配问题,目前也在逐步明朗。

  “公路交通收费,一直都主要归属地方政府。然而,燃油税一旦开征,中央地方如何分配?燃油税的优势是可以流动,但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差距就决定了,燃油税本身可能会造成各地税收的偏斜和向东部集中,这里面又存在一个利益分配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有关人士如此分析。

  据悉,酝酿中的燃油税开征方案中,已经基本确定由地方国税部门征收,进入中央国库,然后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返还给地方,从而更好平衡中央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同时,据本报记者了解,国际油价大跌情势下,中国成品油价格迟迟没有调整,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便是,决策层正在考虑将调低油价、理顺成品油定价机制与推出燃油税同步推进。“在酝酿一个总的改革方案。”有知情人士透露。

  事实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的上述会议,便不仅讨论了燃油税费改革,还同时讨论了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问题。会议同时约请了税务总局、中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

  “这个税一旦铺开,很多问题都将考虑进来,决不单纯是一个税种的问题。”湖北省财政厅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责任编辑: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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