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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城市低保户标准提高40元

2008-12-15 15:53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日前从沈阳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该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市区内低保户从现在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及新民市由240元提高到280元)。

  据沈阳市民政局局长张颖介绍,这是该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6次调整。除低保外,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同时上调,标准由每人300元至360元提高到每人340元至410元(3县1市由240元至300元提高到280元至350元)。

  目前沈阳市低保户共有15万人,特困群体约有30万人。沈阳市民政局低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按照新低保标准对现有低保户资格进行重新审核。2009年春节前后,低保户有望领取到调标后的低保金。

责任编辑: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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