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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新规实施 券商今起可申报融资融券

2008-12-1 8:46 上海证券报 【 】【打印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今起正式实施,对翘首企盼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业内人士来说,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受理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的闸门正式打开。部分券商表示,将争取在本周内向监管部门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从今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开展包括融资融券在内的新业务的书面材料,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其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某创新类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尽管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尚未最终明确,但公司仍准备尽快向监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我们将争取在本周内完成上报工作”。但也有券商人士认为,尽管12月1日被看作是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开闸日,但申请和开展业务的相关细则目前还没有明确,所以应当“再等等”。

  自从10月初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以来,融资融券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按照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试点启动时的表述,监管部门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

  10月25日和11月8日,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11家券商参与了两次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全网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交易、划转、结算、交割等,两次测试均告顺利完成。据了解,这两次联测的结果,将在确定融资融券试点券商时纳入考量。

  11月中下旬,上海证监局、天津证监局等地方证监局对辖区证券公司进行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培训。按照部分市场人士的说法,上报申请的“材料清单”已初步确定。

  据记者了解,除11家参与联网测试的券商外,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等券商也积极备战融资融券,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均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分析人士预计,为求在创新业务中分一杯羹,具备资格的券商都会向监管部门上报融资融券业务方案,但试点券商最终仍会从参与两次联测的11家券商中选出,“唯一的悬念就是最先获准的券商会有几家”。

责任编辑: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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