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消费者投诉分析公示,2008年12月份,“12315”、“96315”两条热线共受理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的投诉2件,接待相关咨询10件,中文标识不全的进口产品涉及化妆品、服装、食品、电子产品等。由于进口产品没有中文说明,导致消费者无法使用。
消费者许先生投诉反映,他在一家建材城购买了一套进口整体橱柜,结果发现配套的烤箱和洗碗机均无中文说明,要求店家提供中文说明书,但对方强调该产品供货国家并不针对中国用户,不能保证一定有中文说明书。消费者称,该套橱柜售价近10万元,属高档产品,却连中文说明都没有,根本无法保证其安全、正常使用,为此要求退货。而商家向消费者出具了产品报关单及正当的进货手续,认为是合法销售行为,拒绝为消费者办理退货。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对无法提供说明书的烤箱和洗碗机均办理了退货手续,退款1071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规格、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商家的此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要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责任编辑:丘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