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六结合”打造政府采购新亮点
普宁市在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采购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抓好“六结合” 推行阳光政府采购。今年至11月底,共实施采购126宗,预算金额8150万元,实际采购7583万元,节约568万元,节约率6.96%。其中公开招标17宗, 预算金额6309万元,实际采购5769万元,节约540万元,节约率8.56%。
一、政府采购与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有效推进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
二、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以部门预算改革为契机,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环节,坚持无采购预算不得实施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采购计划执行,有效地杜绝专项资金、临时性资金采购的随意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目前,全市65个部门预算单位,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先有预算,后有采购”,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与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相结合。财政集中支付机构在审核部门预算支出过程中,如果发现预算或综合预算部门及单位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不合法、采购价格明显偏高的现象,及时通报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以便更好地节约和使用财政资金,努力实现财政集中支付机构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合理对接。
四、政府采购与财政监督管理相结合。采取监、管、控相互配合,构筑起联合监管体系。如发现预算部门或综合预算部门及单位,存在应纳未纳、应采未采问题时,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规行为。同时,市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检查。
五、政府采购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结合。实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与执行职责分离,使政府采购的各个程序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政府采购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本市内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本县内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预算的执行及编制相关信息报表。
六、政府采购与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加强资产配置、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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