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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

  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

  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代开票纳税人: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有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承包、承租或挂靠车辆应提供出包、出租或所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人识别号码及承包、承租或挂靠合同复印件以及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地方税务局在进行纳税人认定工作时,凡发现被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未进行税务登记的,都必须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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