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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200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10月24日至11月2日发放,2005年度该类证书不再由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发放,改为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发放。

  发放时间:10月24日至11月2日,期间周六、日照常发证。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2号窗(初级)、13号窗(中级)。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根据深圳市工商物价管理局深价联字[2005]4号文,将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7元/证。

  注意事项:

  1、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2、部分考生相关信息有误的,请于2005年11月3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及时修改,以下考生资料经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核查有误,请考生提供相关资料:刘望城、胡保侠(无报名发证登记表及照片,需补交),唐仪菊、夏明华(报名发证登记表姓名与数据库不符,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登记卡查验)。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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