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
条例对应急准备,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应急处理,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个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受疫情影响企业被裁减的职工,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被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因疫情被裁减职工可享失业险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对全国家禽业带来明显冲击。会议决定,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国家适当扶持相结合、制定应急扶持措施与建立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养殖企业和农户采取扶持措施。
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由国家承担,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受损农户特别是养殖大户开展生产自救,受疫情影响企业被裁减的职工,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被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龙头企业已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从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适当减免有关企业和个人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暂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对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
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
对非疫区持有有效证明的禽类产品的正常流通,任何地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封锁措施。
加强疫苗质量监管,逐步推进家禽业由分散饲养、畜禽混养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转变,实施统一防疫和管理。国家对重点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