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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开行、建行两家资产证券化试点银行各自公布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方案和承销团,其中建行承销团由76个成员组成,包括工、农、中行在内的38家中资银行、31家证券公司、3家资产管理公司、2家保险公司以及全国社保基金和一家外资银行,基金公司未列其中。国开行发布的信息显示, 73家机构与国开行正式签订了承销协议,其中同样没有基金的身影。
倍受关注的资产证券化新品即将横空出世,而坐拥近5000亿资产规模的基金公司却被排除在认购名单之外。记者获悉,近日,针对这一问题管理层紧急召集国内各大基金公司高管开会,就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征求业界意见。
基金有望试水据有关人士透露,会上业内就基金能否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比例控制、投资品种限制以及如何控制风险进行了讨论,基金公司大都对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持赞成态度。但在投资之前,业内认为应先订立规则。据了解,业内目前公认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先期研究,因此该基金可能会在规则制订中提供更多支持。
一家大型基金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目前情况看,在管理层制订具体规则或口头通知下达之前,基金是不能够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他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基金契约的规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进行试点,而基金的投资范围大多界定在股票、债券,虽然大多数基金在投资范围中留了一个口子—“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现在管理层并没有正式允许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在征询意见并反馈给管理层后,正式的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定有望由证监会制订出台,这将为基金投资这一突破性金融创新产品打开大门。
渴望规则出台据悉,国开行ABS资产池组合加权平均期限0.96年,达到了约5.137%的加权平均利率和4.72%的内部收益率,明显比同期其他固定收益品种要高。这对市场上各类机构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据了解,在国外资产证券化市场最重要的客户正是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取得市场收益的同时,基金等机构的参与也为金融创新产品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国内基金对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充满了渴望。“作为基金,自然希望有更多的产品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到底有多少收益、风险现在姑且不论,但这么重要的产品,起码得给基金一个选择的机会。”华安货币基金经理项廷峰表示。
基金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基金投资范围过窄,已经限制了基金的发展,A股市场新股已经停发几个月了、债券市场中票据、金融债利率一直处于低水平、而短期融资券等又是一券难求,基金迫切需要增加新的投资品种。
南方基金固定收益总监刘情剑对记者表示,资产证券化产品比短期融资券投资价值更高,短期融资券不需要严格的审批,也不用担保,因此发行人自身的财务素质和投资项目的成败将直接影响债券的偿还,相比较而言,新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经过了国务院的批准,还有不错的资产做抵押,因此风险明显要小很多。从收益方面看,刘情剑认为,国开行和建行的产品都建立了几个资产池,基金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风险和期限的认识而选择投资目标,这更能体现基金的专业能力。
根据不同的风险分类,基金可以在资产证券化产品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组合。嘉实基金基金经理刘夫对记者表示,基金对资产证券化产品高度重视。虽然在久期控制上目前货币基金只能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包括397天)的品种,但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内部资产池各自的风险与期限并不同,因此基金可以选择适应自己契约标准的产品来投资。
而在信用等级上,有基金认为,未来制订规则,可能只允许基金投资公募的、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而禁止投资私募或评级偏低的产品。在境外的部分市场,为了避免风险,就有过禁止公募基金投资私募ABS的规定。
新机会正在孕育基金业内认为,现在制约规则制订的主要因素是上游配套不完善,由于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刚刚启动,其所需要的会计、税收、投资等多方面的配套法规目前仍不完备。参与的各个环节如何征税,税收政策如何界定,到底是一次征税还是两次征税,如何避免对投资者、发起人和特殊目的载体的双重征税?这些问题对于降低机构的投资成本相当重要。保险机构、券商乃至社保基金正在积极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同时积极认购首批资产证券化产品。相比较而言,基金滞后了。
尽管初期试点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并不大,但所有的机构都看重未来的机会。国外经验证明,ABS有助于化解银行业的长期贷款风险。它将为中国数以万亿计的银行信贷资产及其他可证券化资产提供平台。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能源项目贷款、公用事业项目贷款等也可采用这一模式,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融资的突破口。
“资产证券化将使基金有更广阔的投资选择,这一产品未来的发展规模会很大,希望针对基金投资具体的政策能够早日出台。”易方达短债基金经理沈涛道出了所有基金管理人的渴望。
中国启动资产证券化所谓资产证券化(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世界金融领域的最重大创新之一。这一金融创新工具的推出,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1997年开始,中国就开始了有关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研究。而从2004年开始,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开始进入了加速期。国开行和建行都开始了各自的资产证券化研究。
2005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开行和建行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标志着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进入实施阶段。
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正式公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纳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2005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
2005年11月-12月,国开行和建设银行相继就ABS产品组建承销团,表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即将破茧,两家试点行的首批ABS产品即将于近日发行并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程 林)
在创新中前行中国基金业在飞速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其中影响深刻的是基金专业理财的优势没有充分体现。这一方面是因为证券市场长期低迷,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基金业目前缺少盈利手段,投资领域狭窄所致。作为重点扶持的机构投资者,基金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拓展业务领域,推进基金业创新。
制度创新应在两个层面展开。在行业监管层面,深化法制化、行政化的程度,严格控制基金业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强化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体系,发挥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保障基金业健康发展。在业务管理层面,应采取市场化策略,除了对涉及新业务领域、海外市场以及风险较大的业务品种实行审批制度外,对一般性的成熟业务品种实行备案制,为基金产品与市场需求的契合提供更高效的渠道,为创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建议参考创新类券商的评选办法,按照市场选择标准,如规模、信誉、业绩排名、业务种类等,加上内部能力选择标准,评选出创新类基金公司。对获得创新类试点基金公司的产品创新、业务拓展予以扶持、协调,优先支持该类公司进入社保、年金以及其他创新业务领域,对有利于激活和改善市场的产品予以大力推进。做大做强一批有实力、有能力、合法规范经营的基金公司。
目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已参与设立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的步伐也在加快,金融业的混合经营将进入新阶段。今后,中国基金业组织机构的创新应围绕基金业务链条展开。首先,银行、券商等与基金公司运作密切的机构,应成立专门的内部组织推动相关业务的开展,以改变银行、券商内部多头管理、效率不高的状况。其次,基金公司应不断推进基金生存链条各环节的社会化,探索行业研究、基金销售、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等各个环节上适合市场发展的组织模式,逐步将非核心环节社会化,构建一个基金发展的生存圈。
在业务创新方面,监管部门应大力扶持一批专业能力强、风险控制水平高、市场信誉好、合法合规经营的基金公司,增加这些公司在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市场上的份额。优先开放私募发行、投资咨询、专户理财等更广泛的业务领域,将基金公司发展成为全面资产管理平台。目前,顺应资本市场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趋势,应开放中国基金业的QDII和QFII业务,允许国内基金公司投资香港市场,拓展基金的盈利空间。
从产品创新方面来看, 基金投资范围如今已得到初步拓展,基金投资于权证、短期融资券和银行存款等问题已有明确规定。但基金公司各类产品的投资范围仍主要集中于A股市场。要改变基金业专业理财无用武之地的局面,发挥基金公司的人才和技术优势,首先应鼓励基金公司开发、构建、完善结构性产品线,尽早全面推出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对冲品种。在此基础上,探讨一次审批多次发行、一次发行多种品种等的可行性。此外,还要研究基金进入期货市场、外汇市场、海外市场的形式和途径,积极推动这些创新产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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