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4号)有关精神,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9、10、11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3月23日至2005年4月8日17时前。
(二)“报名确认”时间:2005年4月6日至2005年4月8日。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五)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9月9日 |
下午 2:00—5:00 |
资产评估 |
|
9月10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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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财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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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4: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三、考试方式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科(5科)考试人员,其成绩滚动周期为3年,即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滚动周期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三)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负责,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时间、地点与报考时间、地点相同。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咨询电话:83883755、83883716.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
(五)对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个人的考试资格并对该单位通报批评。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近期二寸照片两张在指定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成绩作废,不予发证。发证时间、地点及发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以上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公布:
深圳市人事局http://www.opic.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http://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1: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2: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
1、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类、工程类)学历,具备下表条件之一者:
相关专业学历 |
工作时间 |
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
大专 |
满五年 |
满三年 |
本科 |
满三年 |
满一年 |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
满一年 |
|
博士学位 |
当年 |
|
2、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3、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9日。
附件2
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3月23日~2005年4月8日17:00.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3、阅读报名协议,点击“同意”,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阅读“报名须知”,点击“在线填表”栏目进行报名,按要求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点击“在线报名”,选择支付方式,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单面打印一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贴上二寸近期免冠相片交单位审核确认,单位审核栏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5年4月6日至为2005年4月8日。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1、网上支付。点击“网上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持自行打印好的《报名表》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完成。
2、现场支付。考生持自行打印好的《报名表》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打印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3、完成报名后,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考生可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者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三)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