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人函〔2005〕54号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4号)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9、10、11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老考生报名参加2005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2005 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表时,对上一年度报名时的档案号要如实填写,必须与本年度一致。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5年度的考试,报名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年限证明;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 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4、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5年3月28日至4月28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刘翠兰 史立瑛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网 址:www.rsks.gov.cn
五、考场设置
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5年5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资产评估38元,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八、培训及参考用书
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民益街84-2号
联 系 人:吴 艳玲
电 话:0451—53002226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各科(共五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应考人员应考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
1、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2、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 的通知(报考条件)(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3、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4、2005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