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办发〔2005〕50号
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4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9月9-11日举行。
9月9日下午:2:00-5:00 考资产评估。
9月10日上午:9:00-11:30 考经济法;
下午:2:00-4:30 考财务会计。
9月11日上午:9:00-11:30 考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考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时间为2000年,即2000,2001,2002年为第一个滚动有效期,依此类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从2002年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原《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学》科目改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其余三个科目不变。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市、州于5月10日前将报名软盘和免试科目登记表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2.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和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及2张1寸照片到当地财政局(或国资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成都市红星中路二段100号亚新大厦10楼,电话:028-86740016,联系人:卓亚 黄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到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新华东路2号,电话:86531586,联系人:何亚非)报名。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准考证号及档案管理号的编排规则与注册税务师相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告诉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查询。
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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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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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4.考四科 |
01.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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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 资产评估
2.经济法
3.财务会计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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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免财务会计 |
1.资产评估
2.经济法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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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免经济法 |
1.资产评估
3.财务会计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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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五科 |
01.考全部科目 |
1.资产评估
2.经济法
3.财务会计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五、考点考场设置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城市”的规定,原则上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发放。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收回。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进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每个考试科目(共五科)的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七、由于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主观题部分实行全国集中阅卷,请各考点务必在考后2天内将各科试卷送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八、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精神,报考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收费每人每科58.00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00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各市、州的考场设置费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划拨。
九、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及考试辅导习题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地财政部门或国资局在报名时要做好上述书籍订购的登记工作,在5月20日前将各科人数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并同时交纳书款。
十、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资格审查表
2.免试科目登记表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