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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设计明确征收范围

  “我的房子是从单位买的,开征物业税后要缴税吗?”“我现在每年都缴物业费,是要把物业费改成物业税吗?改后比以前缴得少还是缴得多?”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普通百姓对涉及房地产的税收备加关注,尤其关心将来要开征的新税种是否会涉及到自身利益。对此,本报记者3月28日专门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贾康说,百姓不必担心,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纯粹用于消费的房子不会放到物业税的设计范围。即使以后推广到消费领域,首先考虑的也应该是高档住宅的消费者。

  据贾康介绍,我国目前正实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虽然内外有别,但有一条是共同的,即税收只针对经营性的房地产,今后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不会也不应该突破这个界限,所以,刚拿到房产证不久、购房目的是纯粹用于消费的老百姓尽可放心。“但假如房子出租了,那就变成经营性的了,就要缴税。”贾康说。

  贾康认为,打消老百姓的顾虑,让工薪阶层的心态稳定下来,有助于促使购房者对住房改革成果的认同,设计合理科学的物业税税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配套条件,政策制定者在设计物业税税制时不会偏离构建和谐社会,扶助弱势群体这一大的方向。

  针对物业税、房地产税、不动产税等叫法,贾康说,他本人倾向于用“不动产税”这一称呼,但名称并不重要,设计合理、内容科学才是关键。

  据了解,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不动产税”是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一般都是地方政府的财源支柱,所占比重在40%以上,高的可达60%至70%,征税范围涵盖经营性不动产和消费性不动产,涉及消费性不动产的有优惠条款和减税措施。在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比重不高,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只有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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