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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4]号)精神,现将我区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的报名和宣传工作,按工作计划和规定时间上报各项信息,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格审查及报考条件

  各地、州、市财政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参考用书的征订工作。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携带近期免冠照片1张。

  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征订教材,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报名条件与2004年相同,具体要求按人发[2002]20号文件《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或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参考用书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协会统一发行,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集中征订(征订单见附件),请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考试报名的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订购工作,并于5月1日前将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分科)及考试参考用书等的征订统计数和书款汇至新疆财金图书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中山路支行营业部

  帐  号:65001616600050000478

  联系人:李彩霞

  电  话:(0991)2816396

  四、报名时间

  报名从4月11日开始,4月26日截止。各地、州、市于7月1日至15日上报报名信息。

  各地、州、市报名地点由人事考试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商定,报名工作按通知要求自行安排。

  自治区各单位于2005年4月11日至26日(双休日休息)到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中国新疆人才市场四楼)报名。

  五、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5年9月9日至9月11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9月9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9月10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11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11日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六、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为:25

  免试《经济法》科目为:71

  免试《财务会计》科目为:73

  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为:75

  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科目为:77

  (2)专业代码

  《资产评估》                   11

  《经济法》                     22

  《财务会计》                   33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44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5

  报考全科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一定要按本文件规定的代码,认真填涂考试类别代码和专业代码。

  七、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将根据报名情况分别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和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考场的编排工作。

  八、注意事项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储存功能)。考试时由考场向应考人员分发同一制式的草稿纸,考后收回。

  九、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月每门40元,《人事考试报名表》、《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5元,《人事考试报名手册》2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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