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情况看,国家在整个社会中始终居于权力中心地位,国家掌握着经济利益的控制权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的目标主要是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国家,从制度和法规的制定上谈不到企业利益和投资人利益。我国目前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应该说还不十分完善,会计法规在制定上没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较多地考虑了国家利益和需要。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我国会计信息的目标设定就显得模糊。比如我国的会计规章中就一直没有对会计信息的目标作专门的阐述,致使人们将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中的相关性原则误解为对会计目标的说明。
我国在立法上也只注重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相应的民事制裁却十分薄弱,从现行法律体系中找不到具有操作性的条款;虽然投资者深受证券欺诈之害,但迄今为止未有一例成功的民事赔偿案例。目前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进行监管和制裁的法律责任安排与市场自律的要求不相适应,并且受人员和技术手段等限制形成了“轻罚薄惩”的局面,客观上起到了保护造假者的作用。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因此,应从完善财会法律法规入手,尽快建立起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在司法上尽快受理、审结多个案例,最终形成完备、具体、可操作性的民事赔偿制度体系,使广大投资者能够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护自身利益,并成为抵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中坚力量。同时,进一步明确企业会计人员独立执法的地位和权力保障,以解决当企业利益与财会法规发生矛盾时会计人员无所适从的问题。
三、会计信息与经济环境
会计是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产物,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会计发展水平。在落后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产权结构单一,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会计只能发挥着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基本职能,提供的会计信息大多只为经营者部门和企业内部所利用,会计信息没有走上市场, “失真”的动因基本不存在。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执行,产权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尤其是上市公司,产权借助股票的公开发行而分散为“股权”,投资者按照“同股同权”来分享企业收益,分担风险,共同控制企业。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分层授权并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产权控制模式。经理层行使经营权,直接指挥并控制企业的会计部门及其核算与报告活动,掌握了充分的内部信息;股东控制权是以股权为基础的,大股东凭借优势股权成为董事会成员,能够直接从企业取得较为详细可靠的信息并监督经理层,他们都不是公开会计信息的主要服务对象。中小股东由于股权比例小而远离企业最终控制权,他们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完全是局外人,在对会计信息的占有上处于先天劣势,只能以间接的方式获取信息来监督经理层和大股东的履约情况,改善投资决策。
从会计信息的供给方来看,经理层和大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控制了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他们是不同层次的信息提供者但并不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当会计信息因为监督契约的履行而获得协调利益分配功能时,他们会尽可能地对其进行修正,以不公平地占有契约他方的利益,从而引发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例如,经理层的分红可以通过粉饰利润提高,大股东可利用会计操纵获得额外的融资或侵占公司资源等。在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权比重过大且不流通,尤其是缺乏人格化代表,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对企业干预过大,而作为投资者,其产权控制却趋于弱化,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控制力弱,导致了“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事实上,在公司管理者和其他一些会计信息使用者-债权人、客户、政府之间,这种因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而导致的风险大量存在。
上市公司产权结构一方面推动了会计信息市场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却又为“失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随着公司产权结构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是因股权高度集中而产生了单一控股股东,他垄断了董事会,更加倾向于侵占中小股东权益;二是因股东极度分散使股东控制弱化,经理层通过影响董事提名反过来控制了董事会,“内部人(指经理层)控制”更易造成股东权益受损。在这两种情况下,会计信息失真的倾向将更加明显且难以控制。由此可见,大股东与小股东、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基础。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不仅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产物,它也要依赖一个具有支持作用的基础机制来运作,以保证准则能够被严格运用和理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首席会计师,1999)。在西方,成熟的执行机制是资本市场长期演化的结果,它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它的培植却不是轻而易举的。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将经历一个较长过程,我们应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运行质量,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自身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上完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聘任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决策程序,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国有股减持工作,改变“一股独大”的状况;改革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的管理咨询和审计业务实行适当的分离,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公正性。总之,只要通过上述努力,就能够从根本上为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正确执行创造必要的经济条件和环境。
随着我国会计环境及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日臻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一定能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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