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厅发〔2005〕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