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财务人员如何挂失支票?
1.有关规定
(1)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
(2)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予挂失,但付款单位可以请求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2.挂失程序
(1)向开户银行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
(2)经开户行查询支票未支付后,向法院申请催告或诉讼。
(3)向开户银行提供申请催告或诉讼的证明。
(4)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告,完成挂失支付的程序。
【纳税实务咨询】
1.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是150.27元,请问零头0.27元是否可以免征税款?
解答: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中“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指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而不是应纳税额中不足1元的部分。
2.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