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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曝出大案要案 银行业将引入引咎辞职制度

2006-7-3 19:7 北京现代商报·和平 【 】【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一段时间银行业频频曝出大案要案,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明确提出了11条措施,加强银行业案件风险防范工作,从而有效遏制银行业案件多发、高发态势。该措施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

  根据银监会提出的11条措施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实行差别化处理。要鼓励自查自纠、自首、举报,对提供线索、业已查实的举报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检查发现或暴露的案件,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双线问责”,严格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追究业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失职责任;对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上追两级领导责任。二是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三是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调离、降级使用或免职。四是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和落实案件报告和移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