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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非本人签名 商家照样接受刷卡

2007-3-9 10:40 东南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不是我的消费,却用我的信用卡来埋单。”昨日,消费者王小姐致电本报,向记者反应了一件稀奇事。购物的pos签购单上签署的不是她名字,她也没这个消费,却把这笔钱算到她的信用卡账户上了。

  原来2月1日王小姐在福州东街口拜丽德服装专卖店购物,用信用卡来买单。“我把信用卡递给收银员后,她过了将近10分钟后才把卡还给我。”而月底收到招商银行(16.24,0.04,0.25%)的账单后,才发现多了在该店消费的一笔金额254元的交易。

  第二天她到该商店调出交易底单,看到这笔254元交易的pos签购单上签署的并不是她的名字,而账号却是她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

  对此,记者采访了招商银行福州信用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高均。他表示,招商银行信用卡实行签账制,不设置密码,因此如果该笔交易的签购单不是持卡人本人签名,持卡人可不对该笔交易埋单。“银行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银行将撤销这笔交易或将已经扣款的金额退还给持卡人。”

  记者随后调查了东街口附近的几家百货商店,发现大部分收银员都未核对信用卡的签名,以至于连记者故意签错名都没发现。

  银行人士表示,商家具有核对持卡人签名的责任,并需要在得到顾客确认后,才能通过这笔交易,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而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有权力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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