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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消费者责任的网银资金被盗 银行应承担责任

2007-3-10 14:40 央视国际-全球资讯榜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消费者协会2006年8月8日表示,商业银行应本着加强管理、做好服务的态度,妥善解决网上银行安全问题,一味的推卸责任对于银行自身的发展也是不利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 邱建国说: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尽量避免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失,至于一些个别的商业银行,如果是单方面做出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事项。

  按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这种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中消协表示,仅今年上半年,就收到关于网络安全的投诉540件,其中相当部分和网上银行安全有关。而截至去年底,我国网上银行用户已经达到3000多万户,交易金额72.6万亿元。去年工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就达到36.5亿笔,占全部业务量的26%。消协表示,商业银行应及时转变思路,加强服务意识,和消费者做好安全教育和及时沟通,推动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 邱建国队记者说: 因为我的钱存在你银行里面,银行是有责任保护它的安全的。我没有责任这个钱丢了,那应该谁承担责任呢?你完全让我消费者承担责任,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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