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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饶让

2003-12-3  【 】【打印
    亦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税收饶让是在对国际重复征税采用抵免法给予免除的条件下产生的,但它所免除的不是国际重复征税,而是并未向非居住国缴纳过的税收,它实际上是对跨国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税收饶让这种特殊的抵免,主要用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间。发展中国家以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为保证其税收优惠真正落实到跨国纳税人身上,要求发达国家实行税收饶让给予配合。税收饶让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目前国际上实行的税收饶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差额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按非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与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缴税额之差额,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的抵免。二是定率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无论得到多少减免优惠,均按一个固定抵免税率而给予的抵免。这一固定抵免税率将由缔约国双方在税收协定中加以明确。以上两种方式在具体计算上,以定率饶让抵免较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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