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是南宋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他一生除了著书立说外,还同税收有着不解之缘。
宋高宗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19岁的朱熹中了进士。步入仕途不久,因其抗金主张无法实现,于是辞官居家10余年,潜心研究学问,教授弟子。宋孝宗执政后,颇为赞赏其才学和“安贫守道,廉退可嘉”的品德,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朱熹第二次应召入朝,先后担任提举江西常平茶盐公事(执掌茶、盐税)、江东转运使(执掌财税)等掌管一方税收的重要官职。
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朱熹担任知南康军(管辖今江西永修、都昌一带)。当地发生旱灾,他全力救灾,并创立了“社仓法”,即向官府和富人借粮米,建立社仓,登记灾民户口,散粮赈济。待来年丰收时,加息计米偿还,从而救了不少人。同时,他上书当朝,痛陈当时税收体制存在的弊病,请求为民减税。其奏曰:“今民间二税(夏、秋两季)之入,朝廷尽取以供军,州县无复赢余,于是别立名色巧取。今民贫赋(税)重,惟有核兵籍,广屯田,练民兵,可以渐省列屯坐食之兵,稍损(减)州郡供军之数。使州县之力纾(放宽),然后禁其苛敛,责其宽恤,庶几穷困之民得积极生业,无流移漂荡之患”(《宋史。食货志》)。后来,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公元1181年,浙东发生饥荒,孝宗又调他到浙东救荒,并将“社仓法”推行各地。他在浙东救灾成效也十分卓著。朱熹读圣贤书,一身正气,关心百姓,痛恨腐败,任内颇有政声。
朱熹虽然传承了儒家的“薄赋敛”思想,但多次出任地方官和税收官吏的经历,又使其充分认识到赋税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所以,后来他在家训中写下了“家门和顺,虽饔(饭)食不继,亦有余欢;国课(税)早完,即囊橐(口袋)无余,自得至乐”的格言,教诲子孙后代自觉缴纳皇粮国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