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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企业借款超过一年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2006-9-2 19:33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股东向企业借款超过一年要缴个税吗?

  答: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

  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国税发[2005]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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