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务网校>纳税辅导>综合类辅导> 正文

视同销售不动产纳税行为

2006-8-3  【 】【打印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无偿赠送营业额核定】:其营业额按下列顺序核定:

  (一)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发表评论
职称考试背后的苦与乐

近期,全面各地08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已经陆续公布,查询成绩的那一刻,我们或兴奋、或激动、或紧张,也算是为了辛苦一年的我们交出一个答复,有喜有忧,无论结果怎样,我们365天的……

CPA优秀学员陈军访谈

2007年优秀学员陈军在网校论坛与大家就注会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经验进行交流……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查分喜报

2008年11月3日,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了,我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进入网校首页……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