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 纳税辅导 | 涉税会计 | 行业纳税 | 综合辅导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务风险 | 办税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税务网校>税务知识>税收术语> 正文

抵免限额年度结转

2003-12-3 16:28  【 】【打印】【我要纠错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某一纳税年度由于超限额未予抵免的已缴非居住国税款,允许在一定年限内,与其他纳税年度的不足限额相互冲抵。这是对跨国纳税人发生在非居住国的不同纳税年度之间的不足限额与超限额进行的互相抵充,是对原属不予直接抵免税款的一种照顾。抵免限额的年度结转可有前转和后转两种形式。其允许结转年限各国规定不同。如美国对跨国纳税人发生的超限额允许结转的年限,规定为前转2年,后转5年,日本规定为后转5年。采用抵免限额年度结转的做法,对跨国纳税人是有利的。一般说来,国内拥有大量剩余资本,需要鼓励对外投资的国家往往选择这种做法。

上一篇:分项抵免限额

下一篇:不分项抵免限额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