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从取消利息税的讨论到是否开征遗产税,从修改预算法的呼吁到转移支付法的起草,等等,近年来,公众对财税立法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在这关注之下,财税立法过程中诸多利益的博弈纤毫毕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就表示,财税立法过程中,行政权阻碍法律。
《南风窗》报道,刘剑文曾经担任全国人大委托的《税收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小组组长和全国人大《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对财税立法有切身体会。刘剑文表示,财税法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顶天立地”的法律子系统。所谓“顶天”,是指涉及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转,是大政方针。所谓“立地”,是指财税法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每个人的利益。而每一部财税法律的出台,都涉及多种利益在博弈。
刘剑文说,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例,当时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着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这部法律从1994年着手制定,到2007年通过,历经13年,其中利益的博弈非常充分,包括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博弈、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间的博弈、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博弈、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博弈、内资和外资的博弈。每一个利益主体的诉求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每一部税收法律都面临这个问题,当然法律又是利益妥协的产物。从某种程度上讲,财税法是当今中国经济利益冲突和协调的最集中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