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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后后企业投资负担变化分析

2008-11-12 8:55 中华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现行增值税试点实行新增增值水增量抵扣的原则,即新增增值税税额按照本年度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上年度应缴增值税部分计算

  假设企业进行1170万(1000万为不含税价,170万为机器设备进项税金)的机器设备投资项目,企业当年新增增值税大于170万,当年发生不含税销售额2170万元,其他进项税金为0.假设折旧为5年,进项税金170万同折旧摊入产品成本,考虑现值对当期现金流的影响,在不考虑复利的影响下仍假设为现值170万。

  在政策调整前,由于增值税涉及到重复征税,企业应该交纳的增值税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2170*17%-0=368.9万

  政策调整后,进项税金可以抵扣销项,不计入折旧部分,当期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万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2000*17%-170=170万

  通过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出,政策调整后企业投资节省的资金为368.9-170=198.9万,将近200万元,应该说新的政策给企业降低了不少的负担,对于我国需要技术升级,设备投资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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