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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假借海关名义互联网诈骗案在大连告破

2006-03-14 00:00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日前,大连海关和地方公安局联合行动,一举破获了一起假借海关名义的网络欺诈销售案。

  今年2月以来,全国多个城市的消费者通过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反映,有一家名为“大连海关直属免税店”的电子商务网站,以极低的价格进行数码电子产品销售,消费者寄出钱款后并未收到任何货品。大连海关得知情况后,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查证。经过调查,大连海关掌握了该网站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特殊性,该关和大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取得密切配合,于3月8日晚12时许,将正在网吧内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该犯罪嫌疑人供认,他和大连海关没有任何关系,也根本没有网上提到的货品,收到钱款后,未向买方发出任何商品。该网站自2005年12月建成后,已经诈骗近二十起,受害人涉及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1万余元,现已有广州、丹东等地受害人陆续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着犯罪嫌疑人的到案,全国首起假借直属海关名义进行互联网公开诈骗案告破。

  此案虽然顺利破获,但海关到底有没有出售免税商品的商店?海关和免税店是怎样的关系?这些疑问仍然困惑着不少消费者,笔者就带着这样的问题采访了大连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非常肯定地告诉笔者,“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不存在任何商品买卖行为,根本没有出售进出口商品的商店。认为海关对罚没的货物或物品可以自由处理也是一种误解。按照《海关法》、《拍卖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海关会对罚没的货物或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一律上缴国库。但依法没收的武器、弹药、毒品、淫秽物品、珍贵文物等,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或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的物品,不得纳入拍卖,仍按国家现行规定交由专管部门处理或销毁。”对于直属于海关的免税店的说法,该负责人澄清,“免税商品是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我国的免税商品是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制定管理规定的,该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海关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海关是对免税店和免税品进行监管服务的,自身不可能从事此方面的经营,法律也不允许海关经营免税品。”他还特别指出,像这种‘海关直属免税店’的说法给海关的声誉和正常的免税品监管工作都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大连海关将视情保持依法追究的权利。“

  不允许海关经营免税品。“他还特别指出,像这种‘海关直属免税店’的说法给海关的声誉和正常的免税品监管工作都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大连海关将视情保持依法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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