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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土地增值税增收900多万

2006-7-21 14:9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河北省唐山市地税局全面推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制度,截至6月底,该局累计组织入库土地增值税1069万元,增收951万元,同比增长805.93%.今年初,唐山市地税局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地产开发时间长,而且是边开发边销售,各种费用分摊不均衡、不合理,造成土地增值税计算上的困难,给征管带来一定难度。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税法规定核算经营收入和扣除成本,也不按规定确认开发成本、费用;借款费用不按规定处理;个别开发商甚至设两套账。

  针对上述问题,唐山市地税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订了土地增值税预征实施方案,对预征范围、预征率、操作方法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统一。如住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0.5%,各类别墅、写字楼、商用房为2%;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和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定率征收,住宅征收率为0.2%,其他征收率为0.5%.也就是说,在施工项目竣工结算前,该局先对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实行预征,待工程项目竣工和房屋销售80%以上后再予清算,并多退少补。这样,就避免了企业迟延纳税

  同时,为防止漏征漏管,唐山市地税局还将土地增值税作为重点税种进行档案化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户建立税源监控信息库,动态跟踪工程开发的进度和销售情况,并与城建局、国土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定期交换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加强对房产转让行为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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