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屋出租税的征收逐步为公众所关注。尤其京、沪、穗等一些大城市陆续加大了对房屋出租税征缴的力度。那么我省情况如何?据了解,情况不容乐观。
纳税意识淡薄
近日,记者随机查询了一些出租屋的房东,尤其是出租用于居住的房东,发觉竟然有相当部分不知晓房屋出租应该纳税。
居住在国贸某小区的房主吴先生,这两天打算回内地住一段,空出来的房子准备出租。当记者问及是否知道出租房屋要交租房税时,他很惊讶地说从未听说过。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目前海口还有相当部分的房东对房屋出租税不够了解,有的是明明知道,但纳税意识薄弱,加之税收部门的征管力度难以面面俱到,造成这方面纳税的漏洞。相对出租住房给商业用房的用户,出租给居住领域的“黑租”现象较为严重,主要原因是租房人员分布范围广泛、零散,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也不便于统计和税务部门征收税款。
征管将逐步深入
据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黑租”现象在商业用房出租房中较为少见,因为商业性质的用房始终处于税务机关的监管下,他们在交其他税收时,就一并交了这笔税收。而目前,最大的“黑租”是个人住房出租自住部分,由于这些房东纳税意识不强,分布零散,隐蔽性强,统计困难,很难判断是否是出租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三亚地税部门对征管出租私人自住税收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他们的经验就是,除了大力宣传,地税部门还与公安、社区等部门联合行动,借助公安登记固定人口与流动人口的信息资源,加之社区对常住户的熟悉,将这些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并加强租赁缴税方面服务,有效地加强了征收力度。全市几年内,房屋出租税收连续翻番。从2003年每年收入100多万元,增加至2005年的560万元。
出租房屋应交哪些税?
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私房租赁应缴纳的税种主要有5种,分别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
按照不同用途有三种纳税方式:一种是私人出租铺面类商业用房,需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共计5.5%,房产税交纳12%,个人所得税为20%(注意:是扣除各种税费和成本的余额的20%,不是租金的20%,下同)。第二种是非商业类的用房但租赁后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需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共计5.5%,房产税12%,个人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的10%(即扣除各种税费和成本的余额的10%)。第三种是非商业用房用于居住类的,该类用房的税率相对来说要优惠一些,其中营业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共计要交纳3.3%,房产税交纳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即扣除各种税费和成本的余额的10%)。另外,假如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还要按照月租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