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自建房产租赁,在出租过程中,预收了一定的租赁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应在何时申报营业税?
答:您好,财税【2003】16号文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因此,对你单位来说,应当在相关款项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收入时计算缴纳营业税。
问:我公司自建房产租赁,在出租过程中,预收了一定的租赁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应在何时申报营业税?
答:您好,财税【2003】16号文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因此,对你单位来说,应当在相关款项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收入时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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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国税1-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9日按月申报缴纳个税……<详情>
2月份:国税1-24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6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3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7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4月份:国税1日-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2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5月份:国税1日-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2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6月份:国税1日-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0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7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7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8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8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9月份:国税1-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10月份:国税1-2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6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11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12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