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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对经济的影响

来源: 邓承月 编辑: 2006/10/24 08:45:07  字体:

  经过1994年的改革,我国建立了由五大类 22 个税种构成的税制体系,它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新中国税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增值税税制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其中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即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对消费型增值税的经济影响加以论述。

  一、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应税劳务的增值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所谓增值额是指纳税人通过自身劳动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额,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扣除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V+M)。

  自 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概念并首先实行后,由于其表现出:税基宽广、征收成本较低、增加财政收入等优点,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到目前为止已有10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要税种。

  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则,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于纳税人的生产资料中的非固定资产项目,如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燃料、动力、包装物等,都是允许扣除的,但对于购入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是否扣除,则不尽相同,增值税也因此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因其课税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 收入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加以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的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 消费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改革取向

  我国自1983年实施增值税以来,经过1986年、1987年、1988年几次改革,直到1994年1月1日实施新增值税,使增值税从实施初期的小税种成为主要税种,所选择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与当时的经济和财政状况、税收征管状况及生产力水平和其他相应客观条件相适应,有利于聚集财政收入,抵制非理性投资,抑制通货膨胀;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或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生产,安排大量就业人员,一直被加以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深化,尤其是近几年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高新技术产业开辟,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日益明显。主要体现为:人为提高新投资的成本,影响纳税人投资的积极性,妨碍技术进步;计税和征收工作复杂,购入的原材料,是用于生产应税产品,还是用于自制固定资产,产品分类复杂,量较难统计,不利于计税;没有解决固定资产重复征税问题;没有充分体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非歧视原则;不利于我国发展高新产业政策的实现;不利于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特别是从1998 年开始我国以扩大内需为经济政策,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张性经济政策实施愈加发生负面作用。而消费型增值税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和作用,成为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最佳选择,并且在“十五”纲要中已经得到最终确认。

  三、消费型增值税的经济影响

  尽管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最终目标,但其并非尽善尽美,因此我们应客观评价,并抑制其负面影响,使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积极作用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马克思认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1页)。科学技术通过物化为生产工具的途径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是构成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新技术和设备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日渐上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传统工业上,还要不断利用科学技术开辟新技术产业,才能推动经济增长。多年来,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金负担额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抑制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使原本落后的基础产业发展更加滞后,整体发展水平低,这是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相悖的。社会的发展水平要使产业结构从一种低水平状态上升到高水平状态,具体体现为生产要素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逐渐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克服重复征税,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利润率,缩短投资回收期限,从客观上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实现设备和技术升级。

  2、降低税负,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我国现有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多是在1953年至上世纪70年代末社会主义工业化初始阶段建立,经过几十年的积累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企业的投资规模、流向和生产计划的制定,是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的。从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给企业带来的是企业行为短期化,少数经营管理者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无视固定资产的运行状况进行掠夺性生产经营,更谈不上固定资产再投资。目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是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性能差,生产规模小,能源原材料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中低档产品的市场不断丢失。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使进行创新的企业在本来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加雪上加霜。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的积极性,将新的技术和设备快速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增大技术含量,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使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得以落实,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缓解物价不断下降的局面。物价下降并非好事。在现实生活中“谷贱伤农”的说法同样适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的同时,一些传统的产业部门,也在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降低成本。投资数额的增多,大量先进机器设备进入生产过程,使社会购买力提高,扩大了投资中所需商品的需求,缓解了物价下降和产品销售困难的局面。

  4、实现出口彻底退税,增强国际竞争力。按照国际惯例,出口产品采用零税率,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奖励出口的重要措施。我国出口产品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也采用退税制。由于我国在增值税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价值部分,所以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采用同样税率的国内商品征收的增值税金额就会比国外同类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金额高,增大商品的内在价值,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消费型增值税遵循终点退税原则,能够实现彻底退税,提高商品的内在使用价值,降低内在价值,商品价格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国的生产状况,增强国际竞争力。

  5、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带来重复征税。尤其是基础产业投资大、产出大、抵扣小、税负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实行终点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

  6、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使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在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7、符合国际惯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了税收的国际化。在税收国际化进程中,要求区域内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融入到世界经济有机整体之中。目前在征收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采用非消费型增值税的仅占10%左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只有中国等个别国家。如果我国继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将会妨碍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消费型增值税的国际性选择同样适用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

  (二)负面影响

  1、使税收收入在短期内急剧减少。

  1.使税收收入在短期内急剧减少。

  国家财政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近几年增值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稳定在50%左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以折旧部分进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固定资产连同增值税税额就会从原来增值税税基中退出,由此导致增值税税基减少,并相应减少增值税收入。当年减少的增值税收入额为当年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折旧总额x17%.根据1998年统计数字,我国固定资产增量为3945. 48亿元,按6%综合折旧率计算当年计提折旧236.73亿元,影响增值税收入减少40.24亿元。

  2.加大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压力。

  我国目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多数,消费型增值税的采用,扩大了固定资产的需求,导致资金需求量增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其资本有机构成高,所需生产人员减少,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大,同时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的提高,使一部分人就业机会可选择性减小。

  虽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但由于投资加大、技术进步、现代税收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交叉稽核和审计更为有效,税款流失减少,在总量上财政收入增长仍能得到保证。虽然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就业压力增大,但在一定时期,投资总量增大,生产规模扩大,就业机会也在增多。并且,由于整个社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会使就业总量增大。

  总之,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最终目标,基于我国目前基本国情及消费型增值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要积极稳妥地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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