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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

来源: 戴耀华 赵正义 聂太宝 编辑: 2006/12/04 11:45:29  字体:

  简要:本文试图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个理性的纳税人为什么要偷逃税,并如何计算最佳偷逃规模;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中国偷逃税的社会根源,并提出一些治理措施。

  关键词:偷逃税 税收公平 税收遵从 用税人

  偷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轻或逃避自己纳税义务的行为,是造成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不同

  程度的偷逃税问题,各国政府都为此不断完善税收法制、加强税收征管。我国税务实践表明,每年以偷逃税为主的税收流失占到应收税额的三分之一,一度造成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降低。因此,如何应对税收偷逃问题是我们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不得不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偷逃税的危害

  偷逃税的危害绝不仅仅在于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还会带来一些更深层次的不利影响。

  1.偷逃税会破坏税收公平

  对于同样所得,诚实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相对多,税后收入相对少,有违税收横向公平(同等纳税能力的应该税负相同);偷逃税的存在,使税收固有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无法发挥,不利于实现公平;偷逃税减少政府可支配收入,减少了政府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加剧收入分配的纵向不公平(不同纳税能力的应承受不同的税负)。

  2.偷逃税会影响资源配置

  偷逃税会增加偷逃税企业的税后净利润,高额的利润会吸引更多的资源流入,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偷逃税行为还会造成各种财务、会计信息产生扭曲,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和投资决策,因此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纳税人为偷逃税款,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而税务机关为减少偷逃税,不得不额外投入各种软硬件设施,增加税务征管、稽查人员,导致税收征管成本增加。从全社会角度看,这些用于偷逃税和反偷逃税的各种资源纯粹是一种虚耗与浪费。偷逃税款削减政府可支配收入,使其无充足的财力有效弥补市场缺陷,不能保证经济高效运行。

  3.偷逃税款增加宏观调控的难度,削弱经济宏观调控的力度

  为了偷逃税款,纳税人会向税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信息数据,这就使得政府各经济部门统计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数据并不能真实、完全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情况,进而影响政府宏观调控决策的正确性。而且偷逃税减少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也削弱了其进行宏观调控的财政能力。

  各国普遍实行税务稽查,而且税法中都规定了对查出的偷逃税的处罚,但都不能杜绝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本文试图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个理性的纳税人为什么要偷逃税,其最佳偷逃规模如何;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中国偷逃税的社会根源。

  根据经济学不确定性原理,由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偷逃税行为面临两种不确定的结果。一是偷逃行为被查获的收入水平,二是未被查获的收入水平。作为经济的纳税人追求的是不确定情况下的收入预期值最大。经济学家斯里尼瓦桑提出的逃税模型从理论上解释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原因及选择预期收入最大化的偷逃比例。该模型假设实行累进税制,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是风险中性者,追求税后预期收入最大。设y为真实收入,T(y)为对真实收入课征的税收;λ是隐瞒收入的比例,P(λ)为惩罚系数,因此λP(λ)y即为对未申报收入的λy的罚款;π为查获的概率;Α(y)为预期纳税和受处罚后的所得。

  A(y)=π[y-T(y)-λ P(λ)y](l一π。)

  {y一T[(l-λ)y]}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使预期收入最大的瞒报比率λ与真实收入y、查获的概率π、税率水平高低以及罚金比率p相关,通过选择λ可使A(y)最大。

  我国目前存在查处力度不够、惩罚不严的情况,造成了较高的纳税人瞒报比例人,降低了偷逃税成本,这是偷逃现象严重的一个主要原因。一方面税务机关征管手段落后、稽查力量弱,使得查获率。偏低;另一方面税收征管的法律规定中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规定力度较轻,实际上难以对偷逃行为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和制裁作用。

  根据经济学原理,偷逃税是一种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经济行为。由于纳税人掌握的信息比税务机关真实全面,因此纳税人会根据其信息上的优势进行偷逃税活动。在我国,这种现象更为严重。由于纳税主体复杂,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税务机关很难充分掌握纳税人复杂多样的信息;税收的外部条件也导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纳税人多头开户、现金交易、公款私存和零售不开发票等;税务机关自身也存在人员素质不高、税源监控缺位等问题,致使税务机关信息不充分。

  通过实证调查与分析,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税收偷逃发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纳税人受教育程度、对税法了解程度、纳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纳税人方面的原因,又有税制是否健全、税制繁简程度、公平与否等税制设计方面的原因,还有征税人是否廉洁、政府是否高效、社会舆论对偷逃税的态度等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目前存在着导致税收偷逃的许多因素。

  (1)纳税人平均素质不高,诚实信用、依法纳税意识很弱。

  (2)中国多年来传统的“厌税”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繁重的苛捐杂税,造成了民怨沸腾,也造成了长期的、延至今日的“厌税”思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种思想根深蒂固,仍然诱使着人们的偷逃税行为。

  (3)部分税务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情代法、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破坏了税收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形象,政府部门作为用税人,也存在着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当纳税人意识到自己缴纳的税款被挥霍、浪费,自然会降低纳税积极性,甚至诱发偷逃税。

  (4)目前中国缺乏良好的税收环境,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税收犯罪的遏制作用。全民的协税护税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意识到依法纳税使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也没有认为偷逃税是一件不光彩的事。这样的一种社会氛围客观上有助于税收偷逃的蔓延。

  二、对偷逃税问题的对策

  本文从几个方面探讨解决我国偷逃税问题的对策。

  1.在税制建设上,坚持简明、高效、低税负、宽税基的方向

  (1)高税率往往会使纳税人感到负担沉重。根据前面经济分析,在高税率的情况下,偷逃税的预期收入增大,诱惑增大而使他们加人偷逃税的行列中。因此,政府降低平均税率、缩小税率级次差距可以减少偷逃税的利益刺激,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

  (2)简化税制,使税收法规条文趋向简单,堵塞税收漏洞,而且使纳税人易于了解,减少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税制的简化还能够降低纳税人的奉行成本,使纳税人感到公平和简便,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的遵从性,从而减少偷逃税的发生。

  (3)取消或规范税收优惠与减免。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是造成税制复杂的重要原因之一,客观上导致了税收出现各种漏洞的重要根源。我国目前税收优惠和减免过多过滥的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导致了税收收入的损失。税收优惠和减免过多且不规范,为利用这种不规范而造成的漏洞进行偷逃税提供了条件,打开了方便之门,而且由此导致的纳税人不公平心理也容易激发纳税人的偷逃行为。因此在税制改革中,应按照“尽量少的优惠减免,尽量规范明确的形式”的原则,把目前税收优惠减免压缩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对于确实有必要保留的税收优惠减免,应在税法中统一规范,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税收优惠减免的制度规定,明确可以享受优惠减免的条件,明确优惠减免权的归宿。

  2.健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税务稽查和处罚力度

  (1)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和水平严重滞后,征管工作中问题较多,是导致偷逃税严重的重要原因。因此,应把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作为治理偷逃税的基础工作。完整的税收征管法律,保证税收征管有法可依。税收征管具有健全的法制保障,是税收征管从申报纳税、立案稽查、违规处理、保护纳税人权力等等都有一套严密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和依托。

  (2)赋予税务部门更高的权威。明确税务部门代表国家的利益,应具有很高的权威性,银行、海关、工商及其他部门有义务配合税收执法行为;建立税务警察制度,打击各种偷逃税活动;还可以设置税收法庭,使涉税案件独立于一般民事案件由税务机关审判,是税务机关在处理税收偷逃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力,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干扰。

  (3)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强化税收征管,首先要保证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完善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既保证纳税人方便、快捷地缴纳税款,又为税务机关严密的税源控制和稽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其次,要保证有一支素质过硬的征管队伍。专业知识强、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的税收征管人员,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减少税收偷逃;另一方面树立良好的税务干部形象,以优质的服务减少如税人的厌税情绪。

  (4)加大对偷逃税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由震慑力。从上面的经济分析中看到,税收偷逃额与罚金率是负相关的。而我国目前对税收犯罪的惩罚力度偏轻,这是税收偷逃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该加大对税收偷逃的惩罚力度,增加偷逃税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偷逃税的发生。

  3.树立正确的纳税、征税、用税观念,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1)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广泛地接受政府的税法宣传,明白征税的依据,明白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通过税法宣传讲解,使纳税人了解税法和征纳程序,减少由于无知或将纳税程序想象得过于复杂而出现的税收不遵从。

  (2)从征税人角度,即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应明确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征税,税款的每一分每一厘都应纳入国库,不可视为一己之私,随意占用私吞,树立纳税人心目中的良好税务官员形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是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整个政府当然包括税务机关都是靠纳税人的税款支撑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是涉税服务的提供者与被提供者的关系,因此税务人员应端正办税态度,尽量向纳税人提供方便,以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保证纳税人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避免出现由于对税务机关不满导致的税收偷逃现象。

  (3)从用税人角度看,从抽象的国家,具体到各个政府部门,都是税款的使用者。应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对纳税人缴纳的每一分钱都合理安排,用到实处。实行预算公开,让纳税人清楚自己上缴的税款用向何处。另一方面,各相关部门也应做好协税工作,配合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稽查工作,信息共享、从源头控制,堵塞税收偷逃的漏洞。

  综上所述,通过全社会各方面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从主观、客观两方面考虑,从纳税、征税到用税各环节入手,建立一个统一完整的依法纳税环境,减少各种导致税收不遵从的诱因,这样偷逃税就一定能够遏制在最低的限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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