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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2006-11-22 8:41 新华网江苏频道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召开的南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即将正式颁布施行。

  根据《监督办法》,该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度,将公益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大的建设项目,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公共工程项目,政府有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等全都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同时强调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均应接受审计监督。为了解决过去工程审计中“时间滞后、扯皮推诿、诉讼增多、风险加大”的弊端,《监督办法》明确了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交付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监督办法》同时还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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