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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借助信息化手段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侧记

2002-4-1 10:7 朱晓彦 【 】【打印】【我要纠错

  通过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改革,执收单位的每一笔收费,自始至终都处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实时监控之下,有效地控制了乱收费,保证了财政性资金足额、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002年3月的一天,四川省成都市的叶先生到省交警总队车管所的收费大厅办理自己驾照的年审。在宽敞明亮的收费大厅里,办理车辆年检、驾照年审等各项业务的窗口划分明确,旁边还专门设有工商银行的缴费代办点,叶先生不到半小时便办完了所有的事。叶先生颇有感触地说:“以前一想到来办车辆年检、驾照年审,心里就没底,等候时间长不说,还不知道收费合不合规定、标准,总觉得不踏实。现在好了,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都贴在墙上,收费过程都是计算机管理,交警只管办业务,钱交到银行的代收点,直接进入财政专户,这样事办得快,钱也交得放心。”

  变化源于改革

  1999年初,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抽调127人组成37个检查组,对省级79个重点部门及213个下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了检查,经过1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发现的结果是触目惊心的:被检查单位1998年财政预算内拨款9.86亿元,预算外收入9.73亿元,预算外支出10.09亿元,预算外收入和预算内拨款基本持平。同时发现,重点检查单位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06个,基金4个;在各专业银行开设账户多达1356个,其中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的1124个,单位非财务部门管理的134个。针对此次检查的情况,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传统的财政性资金收缴管理办法,即允许执收单位在银行开设一个“收入过渡账户”,单位直接向缴款人开票并收取现金后,将资金存放在本单位在银行的收入过渡账户内的收缴管理办法,客观上产生了多行开户、账户林立,私设账户、公款私存,应缴不缴、长期占压,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支出随意、财务混乱,隐瞒不报、统计失真,随意立项、提标收费,结算落后、影响支出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造成了政府资金的家底、规模、结构、去向、用途五个不清,还影响了正常的财政收支分配秩序,甚至成为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产生腐败的源头。

  为了改变这种管理上的混乱状况,从源头上铲除乱收费和腐败滋生的土壤,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从1999年3月起,四川省实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财政性资金收入收缴方式。四川财政部门根据大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已划入预算内管理、原预算外资金已不再是传统的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主体这一新情况,将政府财政性资金划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大类,“税收收入”指由国税、地税部门依据税法征收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指由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凭借政府赋予的职能收取的各种资金。在明确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资金范围的基础上,他们确定了财政资金的收缴管理目标: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并直缴国库;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按统一的票据、统一的收缴流程、统一的编码和代码直缴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为了达到这一管理目标,四川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四川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在省公安厅等27个部门下属的142个执收单位,首先开展了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试点,经过设计试点、总结完善、全面推广三个阶段,初步建立起了以收费票据信息化为源头、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为手段、适应财政改革和全面监管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制。为了确保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四川省财政厅在统一执收单位编码、统一收费项目编码、统一票据号码的基础上,在安易软件公司的技术和服务支持下,开发了从执收单位、代收银行到财政部门三个环节的七个应用软件。七个应用软件是在统一《非税收入缴款凭证》格式和其中八项记账信息(缴款日期、票据号码、缴款人、执收单位编码、收入项目编码、收费数量、缴款金额、代办银行行号)的基础上,在不同管理环节独立应用,通过拨号网络、内部专线网络的数据交换,形成非税收入收缴网络管理体系,保证了整个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顺利运行。

  银行代收是核心

  银行代收是落实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制的核心,实行银行代收管理体制就是将执收单位与资金(特别是现金)彻底分离,单位只能向缴费人开票,由缴款人持票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目前是四大商业银行)缴费,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执收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或报表定期与财政部门对账,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的缴纳情况和审核批准的单位收支计划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并及时拔付资金。

  改革进展顺利。2001年,四川省20个市州本级和95个县(市、区)银行代收资金达71.5亿元,比上年增长3.5倍。同时,四川省本级已有89个部门下属的644个执收单位实行了银行代收,约占省级执收单位的70%,累计代收49.42亿元,比上年增长6倍,实现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真实记录、收费行为的严密控制、财政的全面监管。

  作为最早被指定为省级机关推进“银行代收制”试点单位的四川省公安厅,对实行“银行代收制”有着自己真切的体会:“实行银行代收后,我们执收单位只开票,不收现金,由缴费人直接到代收银行缴费,方便了缴费人,同时增加了收费的透明度,避免了群众的很多误解,树立了我们公安系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另外,执收软件能够在开票的同时自动建立我们单位的收入台账,简化了工作程序,减轻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家实行“银行代收制”试点的四川音乐学院,过去,一部分收费收入分散在本单位财务处以外的业务职能处室和下属单位,财务部门和单位领导不能及时全面掌握收费收入的规模和资金流动情况,实行“银行代收”后,财务部门可以随时从银行代收管理系统中查到本单位和下属各执收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数额,便于加强财务管理,统筹安排可支配财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四川省财政厅王宁副厅长作为政府资金的“理财人”,感触颇深:“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执收单位的每一笔收费,自始至终都处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实时监控之下,对私立项目、提标收费系统自动报警,有效地控制了乱收费,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保证了财政性资金足额、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它不仅是实施部门综合预算的基础,也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还能从源头上杜绝部分执收单位占压、挪用、转移、隐瞒资金等违纪行为。”在四川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我们清楚地看到:2001年,省级644个执收单位共开据《缴款凭证》33.75万张,平均每天达3000张;缴入财政专户资金49.42亿元,平均每天进入专户资金2500万元,分别比未实行银行代收的1998年、1999年增加19.64亿元和15.53亿元。

  通过实施这样一个“阳光工程”,使部门和单位原来的“糊涂账”变为一本“明白账”,彻底改变了财政性资金长期分散、滞留在部门和单位的状况,提高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度和调控能力,为实施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提供了真实的信息源,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