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委托北京、上海两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学员报名学习,确保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培训计划中所列每期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及有关安排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通知为准。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注协培训部联系。
联系人:韩伟炜(负责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10)68721166-1108
王萍(负责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10)68721166-1105
中注协传真电话:(010)68720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