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管办与北京市经委日前联合发文,对辖区上市公司的自查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北京证管办同时还提出,对自查走过场、虚报、瞒报的上市公司将进行重点检查。
北京证管办发文要求,首先,上市公司要做到组织落实,要由董事长或法人代表担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制订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定自查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人;其次要做到制度落实,要严格按照自查问卷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消除隐患的措施,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方面,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再次要力争做到措施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明确时间和责任人,跟踪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