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大理州出台了《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以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
近年来,云南省大理州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4年,大理州计划投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项目87项,总投资达37.4亿元,如何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是多年来州委、州政府一直关心的大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真实、合法、有效使用,使建设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大理州政府日前出台了《大理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前置审计是指建设项目在批准立项后,进行招标前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审计。凡属于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使用财政资金、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国家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和新增项目,其新增造价超过中标合同价5%的,应当进行前置审计。建设项目应当以前置审计结果进行工程结算和价款拨付,未进行前置审计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结算造价超过合同中标价5%而未经前置审计的,不得擅自结算及拨付工程价款。
今年,大理州审计局已安排20个政府性投资前置审计项目,在全州进行试点。



